中央苏区军械修理所的战士们正在加紧修理、制造枪械
为第四次反“围剿”作准备
1932年6月5日,中共临时中央发出《致各苏区的军事训令》。训令通报了国民党第四次“围剿”苏区的兵力部署,并对各地红军反“围剿”的任务作了规定。
其要点为:
(1)中央苏区一、五军团主力应先与河西三军团配合解决入赣粤敌,在可能条件下占领梅岭关,再沿江北上占领赣州、吉安、樟树,以争取南昌为目的;
(2)红十二军应向闽北发展,使闽西与赣东北苏区打通;(3)赣东北苏区首先要与闽北苏区连成一片,并向皖南发展;
(4)湘赣苏区红军除与三军团配合击破入赣粤敌外,应积极在永新、莲花、宁冈等一带活动;
(5)湘鄂赣红十六军主力应加紧在鄂东南,尤其应在祟阳、蒲圻、咸宁一带活动,破坏武长铁路;
(6)湘鄂西红三军以一部兵力巩固洪湖苏区,主力应积极在襄北发展,以造成鄂中连成一片的苏区,与鄂豫皖苏区打成一片;
(7)鄂豫皖红四方面军,除以红二十五军巩固皖西新苏区外,主力应扩大巩固鄂东苏区,以一师以上兵力过平汉路配合红三军行动,造成平汉路两侧的新苏区,必要时再进攻黄陂,造成包围武汉的形势。
21日,中共临时中央作出《关于帝国主义国民党四次“围剿”与我们的任务的决议》,要求各地红军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的军事计划,以造成占领南昌,包围武汉的形势;必须尽量扩大与巩固红军,中央苏区红军扩大三分之一,湘西红军扩大三分之一,鄂豫皖红军扩大二分之一;各地红军必须编足和充实起来,红军各军必须开始城中战、堡垒战与射击飞机的演习。
《决议》要求非苏区的各级党纲织更大规模的组织罢工、飞行集会、示威游行和兵变,发展游击战争,创立新的苏区,以牵制敌人进攻中央苏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