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8年8月26日,巴黎人民为反对封建专制王权,举行了起义。
17世纪后半期,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它的顶点,中央王权空前强大。路易十四(1643—1715年)继位时只有5岁,执掌大权的是首相马扎然(1643—1661年)。亲王登位后没多久,巴黎发生了反抗政府的运动。巴黎法院(成立于13世纪路易九世时,法官的职位属世袭。国王的敕令在公布前须在法院登记,法院有权对国王的敕令表示异议)于1648年5月通过决议,要求:(一)凡公布新税或其他财政敕令时,须事先由法院审查登记;(二)取消国王派到各省掌握财政、警政和司法权的监督官;(三)废除人丁税的包收制,豁免一切欠缴的税款,惩办盗窃国库的包税商、财政官吏和银行家;(四)未经宣布罪状,不得擅行捕人,被捕者须于24小时内交会法庭审讯。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愿望,得到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支持。当马扎然下令逮捕两个法院首要人物时,巴黎人民于8月26日举行起义。这时,国王出走,于12月调兵包围巴黎。居于运动领导地位的法院贵族和资产阶级在巴黎被围困的情况下,既害怕政府的军队,也害怕起义的扩大,因此向国王妥协,放弃各项要求。起义的巴黎人民和王军战斗了3个多月,归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