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民事法厅根据日本宗教法人法,以“奥姆真理教”从事“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与宗教团体性质不符”的活动,正式向该教团发出了解散命令。

由于“奥姆真理教”秘密研制沙林毒剂,并在1995年3月20日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事件,东京都和东京地方检察厅6月30日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解散该教团的要求。

经过4个月的审理,根据现场考察、东京警视厅对该教团制造的化学生成物的鉴定结果和被捕的教团成员的供词,作出了上述决定。命令生效后,“奥姆真理教”将丧失作为宗教法人的资格。

东京地方法院发出的命令属于民事范畴。对教团骨干分子的刑事审理正在进行中。据报道,东京地方法院原定26日开始对“奥姆真理教”代表麻原彰晃进行第一次公开审理。但由于他的辩护律师25日宣布辞职,因此,法院已决定对麻原的审判延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