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是湖南省醴陵县人,生于1899年11月18日。他22岁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李立三就直接参与了工人运动的发起、组织和领导工作。他和刘少奇等人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有力地推动了当时江西、湖南和全国的工人运动。他参与领导了震惊中外的“五卅”运动和北伐战争中的武汉工人运动,为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夕,李立三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参与主持了筹备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1948年8月,他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被压迫阶级变成了国家的领导阶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运动应该怎样开展,是一个重要的新课题。李立三根据党中央的方针,为新中国工人运动的开拓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倾心尽力地抓工会的组织建设,使全国职工很快组织起来,推动工会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李立三主持起草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重要文件和政策法令。同时,他还在工人运动理论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这些思想,对我国工人运动理论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
李立三一生工作勤恳,不知疲倦,不避艰险。在领导工人罢工时,敌人曾多次以高价悬赏通缉他,但他不顾个人安危,坚持与工人群众战斗在一起。李立三同志还是有名的宣传鼓动家,他讲话常常不用讲稿,如奔腾的江水,滔滔不绝,一泻千里。在斗争中,他敢于坚持原则。1935年,王明在莫斯科企图篡党夺权,李立三不怕打击,对王明进行坚决抵制和揭露。1938年,苏联肃反运动扩大化,李立三被诬谄为中国特务,被非法关进监狱达一年零九个月,但他忍受一切痛苦,严辞驳斥强加给他的种种罪名。十年内乱期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高压政策下,他却从不说一句假话,为此,他受到残酷迫害,含冤去逝。
李立三一生为党为人民做了大量工作,而且从不计较个人名利。当工作出现错误时,又是他首先承担责任,从不把过失推给别人。1930年,他一度犯了“立三路线”的错误,这点他终生不忘,直到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全上,还进行了系统的自我批判和检讨,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
李立三是我国工人的楷模,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贡献了自己毕生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