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0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择手段疯狂敛财建造个人“庄园”的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夏任凡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建造千亩庄园。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志顺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顺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夏任凡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279.5万元,用于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1999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手段,以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将转给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750万元中多付的200万元,用于偿还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支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给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转账支票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2000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长王莉娜付给王华涛转账支票5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别墅装修工程。1999年10月,夏任凡用下属单位沈阳客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公款10余万元,为其个人“庄园”购置了桌椅、沙发、炊具、厨具等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