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2月18日,周恩来访问亚非14国期间提出了对外援助八原则,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
(二)严格遵守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和要求任何特权。
(三)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时可减轻受援国的负担。
(四)提供援助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五)所援建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六)中国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据国际市场价格议价,如有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者,中国保证退换。
(七)所提供的任何一种技术援助,保证使受援国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八)中国所派出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