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这次颁布名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