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6日23时4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彭真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北方地区的工人运动、学生运动。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在天津被捕,在狱中秘密组织党的支部,坚持狱中斗争。1935年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北方局代表。

1938年他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书记,同聂荣臻等同志一起,开辟了晋察冀抗日根据地。

新中国成立后,他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从1951年起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平反。彭真同志恢复工作后,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